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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遷出國外之國人,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相關規定宣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7-07-04 15:08

    1、國人出境2年以上,當事人或戶長應為遷出(國外)登記,如未辦理者,戶政事務所接獲內政部移民署通報後,得逕為遷出登記。

    2、戶籍已辦理遷出(國外)登記之國人,應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始得辦理遷入(恢復戶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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