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應民眾為辦理喪事,倘無過世親屬之相片作為遺照使用時,在兼顧便民服務及資訊安全下,民眾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 請過世親屬之相片影像電子檔光碟。
2.申請人:已亡故者之親屬。
3.應備文件: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 申請人與亡故者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死亡證明書(已辦竣死亡登記者免附)。
4.規費;每份新臺幣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