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戶政宣導

    即日起得向任一戶所申請以燒錄光碟方式提供過世直系血親之相片影像電子檔。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6-09-12 17:22

    1.因應民眾為辦理喪事,倘無過世親屬之相片作為遺照使用時,在兼顧便民服務及資訊安全下,民眾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 請過世親屬之相片影像電子檔光碟。

    2.申請人:已亡故者之親屬。

    3.應備文件:申請人之國民身分證, 申請人與亡故者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死亡證明書(已辦竣死亡登記者免附)。

    4.規費;每份新臺幣100元。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