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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宣導-外交部提醒國人於申辦晶片護照時應避免使用經修改或合成之相片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2-10-16 14:49

    國際民航組織」(ICAO)Doc.9303現行有關晶片護照相片規格之規範為:「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有色眼鏡,眉、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且不得使用合成相片,足資辨識人貌」。

     

    提醒「國人於申辦晶片護照時,應避免使用經修改或合成之相片,以免因相片與實際相貌特徵差異過大遭到退件,或於海外通關時遭遇困擾,造成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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