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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自107年7月16日起,戶籍登記可同步申請勞保/國保生育給付及勞保家屬死亡給付。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06-17 16:45

    自107年7月16日起:
    (一)辦理出生登記時,新生兒母親可同時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國保/勞保生育給付」跨機關通報服務:
    請攜帶:新生兒母親之國民身分證、印章、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影本;新生兒母親無法前來申請時,可委託辦理,請另攜帶填妥之委託書,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二)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同時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跨機關通報服務:
    請攜帶:被保險人(限配偶或直系血親)之國民身分證、印章、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影本;被保險人無法前來申請時,可委託辦理,請另攜帶填妥之委託書,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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