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7年7月16日起:
(一)辦理出生登記時,新生兒母親可同時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國保/勞保生育給付」跨機關通報服務:
請攜帶:新生兒母親之國民身分證、印章、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影本;新生兒母親無法前來申請時,可委託辦理,請另攜帶填妥之委託書,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
(二)辦理死亡登記時,可同時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勞工保險家屬死亡給付」跨機關通報服務:
請攜帶:被保險人(限配偶或直系血親)之國民身分證、印章、金融機構或郵局存簿影本;被保險人無法前來申請時,可委託辦理,請另攜帶填妥之委託書,受託人之國民身分證、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