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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政宣導

    冒領國民身分證會判刑,請勿以身試法!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8-11-02 09:32

    冒領國民身分證且被判刑確定之案例

    戶籍法第75條

    意圖供冒用身分使用,而偽造、變造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下罰金。(第1項)

    將國民身分證交付他人,以供冒名使用,或冒用身分而使用他人交付或遺失之國民身分證,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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