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親屬編96年5月23日及9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後,子女從姓案。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及「年滿20歲成年人得依其意願變更為父姓或母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