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新增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之戶籍登記項目,並自112年6月19日起實施。 下列戶籍登記事項,當事人在國內現有戶籍者,得於事件發生或確定後30日內,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一、經我國法院撤銷監護宣告之監護廢止登記:以受監護人為申請人。 二、經我國法院撤銷輔助宣告之輔助廢止登記:以受輔助人為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