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施日期:自102年3月27日起。
二、實施戶所:鼓山區、左營區、楠梓區、三民區第一、三民區第二、苓雅區、前鎮區、小港區、鳳山區第一、鳳山區第二、大寮區、大樹區、鳥松區及路竹區等14個戶政事務所。
三、受理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7時30分至8時。
四、受理方式:以隨到隨辦為原則,若查證事項涉及未實施提前服務之縣市案件等無法隨到隨辦者,則採先行收件並開立回執單,再通知取件方式辦理。屬專案性質之更改(正)年齡、姓名、國籍得喪、門牌編釘、自然人憑證等案件,由受理人員先行初步審核予以收件並開立回執單,採徵詢申請人取件方式辦理,於上班時間由專案承辦人員依作業規定時限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