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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市109年生育津貼調整措施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9-01-06 10:31

    (一)自109年1月1日起,生育津貼發放金額調整為第1胎每名2萬元、第2胎每名2萬元、第3胎以上每名3萬元。
    (二)發放方式由原先現金及匯款雙軌制改採「全額匯款」方式,由戶政事務所受理民眾申請並造冊後轉送社會局撥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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