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供「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時間及對象:
每星期六下午、
(一)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者。
元旦當日、
二、不提供「假日預約結婚登記服務」期間:
※國定假日及其連續假期:
(一)農曆春節。
(二)228紀念日。
(三)清明節。
(四)端午節
※具特殊意義之節日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因素:
(一)母親節。
(二)父親節。
(三)選舉日(含選務造冊日)。
(一)母親節:五月第二個星期日不提供服務。
((二)父親節:如逢星期六或星期日,當日不提供服務。
(三)選舉日:選務造冊基準日、投票日不提供服務。
(四)遇天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之因素:依高雄市政府公告辦理。